近日,宝安区西乡街道网格员在巡查走访过程中发现辖区一业主不按规定主动申报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网格员随即上报社区民警,并协助开展执法行动。经现场查实,该业主未按规定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信息2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有关规定,社区民警对该业主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6月19日下午17时许,流塘网格巡查中队网格员小温在流塘社区工业路9号巡查走访时,发现该栋出租屋有多个房间的承租人均已变更,一些承租人甚至居住了一个月都没有进行人员信息自主申报。于是,网格员小温立即向楼栋长吕某了解该出租屋人员变动情况,但楼栋长吕某闪烁其词,并告诉网格员人员信息没有变动。由于楼栋长吕某平时不主动申报租住人员信息,未履行自主申报义务,网格员立即向网格中队汇报。接报后,流塘网格中队马上与流塘警区沟通联系,开展联勤联动,对该出租屋人员信息自主申报及楼栋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现场身份证核查及人员信息系统比对,社区民警和网格员发现该出租屋有2名承租人未进行人员信息自主申报,且两人居住时间均超过七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社区民警对业主黄某处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社区民警向楼栋长吕某、业主黄某进行普法教育,对其未履行自主申报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通讯员:黄志伟

  审核:蔡婷燕

  责任编辑:黄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