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董玉含 通讯员 李涛 崔天一) 未来3年,宝安将新增1.15万个立体停车泊位。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宝安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宝安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并优化了审批流程。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宝安区小汽车停车场共计1533个,停车泊位约38.1万个。宝安区小汽车保有量约84万辆,按照国际标准,停车泊位需求约100万个,缺口高达61.8万个,缺口占比61.6%。

  在《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基础上,宝安区进一步明确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操作流程,制定了《宝安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并且在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优化。明确以街道办为受理单位,受理申报主体提出的项目申请;设立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用地禁止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简化了原村集体用地建设机械式立体车库的用地审批条件,只需取得村集体股份公司“三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资产委员会)同意即可申报。

  为充分掌握宝安区停车现状和需求,宝安区开展了宝安区静态交通规划专项研究,建立了宝安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库,制定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三年建设计划。近三年将新建43个机械式立体停车库,预计新增1.15万个停车泊位。

  目前,宝安区已建成甲岸智能立体车库、44区机械立体车库、宝安人民医院智能立体车库、福永意库机械立体车库等项目,新增600多个停车位,有效缓解了部分区域的停车难问题。

  为了方便有条件的社区申请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宝安区优化审批流程,将项目申报受理下沉至辖区街道办。经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新建公共停车场,可按照停车泊位数申请奖励。其中,地面停车场按照500元/车位的标准进行奖励,地上楼内停车场按照15000元/车位的标准进行奖励,地下停车场按照20000元/车位的标准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