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徐娅) 3月27日,《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下称《总体规划》)正式印发。根据该规划,深圳将通过微改造方式,增加城中村内必要的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并规范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总体规划》指出,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总用地规模约99平方公里。规划期(2019-2025)内,全市划定的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计划。其中,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综合整治分区划定比例不低于75%,其余各区不低于54%。

  对于所有未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和已纳入计划但不能在2020年前正式实施的城中村,应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7〕266号)的要求,纳入城中村综合治理3年行动实施范围。

  《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城中村租赁市场管理。一是加强城中村租赁市场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城中村租赁管理,要求企业控制改造成本,并参照租赁指导价格合理定价。改造后出租的,应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有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间的供应。加强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城中村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是引导城中村存量房屋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要求和流程,通过计划引导、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经政府统租后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的城中村居住用房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筹管理。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效益的原则,《总体规划》明确由各区政府负责牵头制定相关规定,出台资金扶持政策,对综合整治分区内由政府主导实施的综合整治类更新工作予以资金支持。

  此外,《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城中村现状建设情况及经济利益因素,通过允许局部拆建、降低更新单元计划合法用地比例的准入门槛、建立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等方式,要求各区政府联合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或鼓励有社会责任感、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积极参与城中村综合整治,以及参与综合整治后物业的统一经营管理,确保城中村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