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小慧
9月1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修正案(草案)》明确倡导文明用餐,反对餐饮浪费,并拟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旨在通过完善立法进一步制止“舌尖上的浪费”。
厉行节约不仅是个人私德,更是社会公德。《修正案(草案)》明确倡导文明用餐,反对餐饮浪费,包括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注重膳食平衡、按需采购食品、不制作和传播宣扬暴饮暴食的作品等。
同时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等。
除了个人消费者和商家,《修正案(草案)》还在现行条例基础上,压实国家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政府各有关部门等主体在节约资源、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具体责任,例如规定“各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实行用餐人员动态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等,推动全社会深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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