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开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这是全市第一张垃圾分类罚单。 ▲执法队开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这是全市第一张垃圾分类罚单。
▲可园小区一处垃圾投放点设置不规范。本版图片均由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摄 ▲可园小区一处垃圾投放点设置不规范。本版图片均由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摄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高灵灵) 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经过一个多月的执法警示期,10月起,深圳垃圾分类进入集中执法阶段,将对不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正式开罚。

  10月9日,深圳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垃圾分类集中执法行动,深晚记者跟随走访了解情况。当天,全市各级城管部门共出动人员2145人次,出动车辆472辆,检查投放点位895个,存在问题点位236个,检查垃圾收运车辆69台次,检查垃圾处理企业39家次,立案240宗,拟罚款27.15万元。

  整改期限内未整改 龙岗一小区或被罚1万元

  当天8时30分,深晚记者随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以及龙岗区布吉街道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龙岗区的可园小区。刚进小区门口,就发现一处设置不规范的垃圾投放点。

  该投放点位于小区D座19栋门口,设有“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两个垃圾桶。垃圾桶不仅缺少“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两个基础分类,颜色也不规范。此外,桶外还堆放着各种各样的垃圾,看起来十分脏乱。而在深晚记者观察的5分钟里,就有两名小区居民提着垃圾袋胡乱塞到“可回收物”的垃圾桶内。

  据了解,早在9月20日,龙岗区布吉街道执法队就来到可园小区进行执法检查。“当时就发现这个小区的垃圾分类宣传不到位,楼层也没有撤桶,投放点也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很多居民都不知道垃圾分类是怎么回事。”布吉街道执法队员王红梦表示。为此,执法部门向该小区开具了整改通知书。

  但10月9日的复查结果显示,该小区物业并未对之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全整改。布吉街道执法队当场对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开出协助调查通知书,并让该负责人前往执法队接受调查。经过核实和询问,执法队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开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小区物业拟处以1万元罚款,这也是全市第一张垃圾分类罚单。在接下来的三个工作日内,小区物业对被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无异议,城管执法部门将开出正式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当天,全市各级城管部门共出动人员2145人次,出动车辆472辆,检查投放点位895个,存在问题点位236个,检查垃圾收运车辆69台次,检查垃圾处理企业39家次,立案240宗,拟罚款27.15万元。

  10月9日起至12月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深晚记者从城管部门获悉,从10月9日起至12月,城管执法部门将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对不按规定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进行正式处罚。

  根据《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且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即活动代罚。

  “目前深圳垃圾分类主要的问题还是小区物业管理处没有很好地履行法定职责,比如没有规范设置分类设施、垃圾收集容器标识等。”深圳市垃圾分类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梁卫坤告诉深晚记者。接下来,城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条例》的普法力度,让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更好地履行职责;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