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郭海南) 近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其支持消费者对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一案有了最新进展,该企业经营者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据深圳市消委会负责人介绍,自2017年以来深圳市消委会共计支持消费者起诉21宗,其中调解结案3宗,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6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88936.7元。

  2018年10月,南山区消委会陆续收到在“奇速共享”App申请退还押金时经营者未按承诺予以退款的群体性投诉。南山区消委会多次联系经营者处理消费者退费问题无果,于2019年4月3日向奇速公司发出了《推送消费维权信用信息告知函》并将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等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并在深圳信用网公示。

  2019年9月,消费者正式委托深圳市消委会希望支持其向奇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9月23日,案件的代理律师进行网上立案。2020年5月6日,奇速支持起诉案件在粤海法庭开庭审理,被告奇速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缺席审理。2020年5月26日,深圳市消委会收到奇速支持起诉案件的胜诉判决。

  判决生效后,奇速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于是深圳市消委会积极帮助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投诉到立案再到胜诉,历经2年3个月的时间,在2021年1月5日,奇速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