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月24日讯(记者 余俐洁)新年伊始,深圳社工届迎来好消息,记者获悉,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发布《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完善社会工作职业体系、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强化社会工作服务监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深圳社会工作服务购买方式拟实行由“民政集中购买、分部门使用”向“谁使用、谁购买”转变,且深圳社工平均税前工资标准拟提升至10647元/人/月。

  社工平均月薪有望超万元

  为提升全市社工的薪酬福利待遇,《若干措施》对“社会工作者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作出进一步明确,按照市人社局上年度发布的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社工平均工资标准是5000元/人/月,《若干措施》拟将社工平均工资标准提升至10647元/人/月(税前,含个人五险一金),社工人力成本标准将从7.6万元/人/年提高至16.01万元/人/年,增幅109.23%。

  在社工人才激励方面,高层次社会专业人才有望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此外,深圳将加大社工专业人才表彰力度,开展“深圳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深圳市优秀社工”等选拔培养活动;完善激励方式,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

  《若干措施》明确,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应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社工服务项目拟实行“谁使用谁购买”

  据悉,以往社工服务项目由市、区民政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将社会工作岗位嵌入各职能部门使用,经费由福彩公益金、区级财政分别保障,直接导致购买社会工作岗位标准“一刀切”和经费增长空间受限于福彩公益金规模等问题。

  对此,《若干措施》将“民政集中购买、分部门使用”转变为“谁使用谁购买”,明确提出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是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购买服务时应以项目购买为主,并将依成本核算的项目购买经费纳入各部门的年度财政预算,并配套提出建立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备案制度、服务统计制度和分领域培训制度,规避分部门购买机制下可能产生的社会工作者行政化及服务管理多头化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即日起,市民若对《若干措施》有意见和建议,可在3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市民政局反馈。

  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