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陈简文)从今年起,家长也有机会成为督学,督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2月28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市教育局已正式印发《深圳市督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扩大督学覆盖范围,选聘兼职督学,增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士”,而特约督学则将家长代表纳入聘任人选中,加强社会对学校的监督。

  《办法》提出,督学,是指受本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任命、聘任,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学。督学的选聘,应当兼顾各级各类教育以及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主要由具有教育教学和管理业务专长的人员担任。

  《办法》规定,兼职督学聘任范围为:高校、教育科研部门专家和教科研人员;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退休的教育部门领导、校(园)长、教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士以及相关行业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特约督学的拟聘人选,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家长代表中产生。兼职督学、特约督学每届任期3年,初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2周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连续聘任不得超过3届,续聘年龄不超过65周岁。此外,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督学培训与交流。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积不得少于40个学时。新任督学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