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棚户区改造在深圳真正兴起,是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改项目的成功启动。该项目2016年12月全面签约,并成为深圳“城市管理治理年”突破口,在全国首创了“政府主导+国企服务+三房建设(安置房、保障房、人才房)”的棚改模式,目前正在建设中。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全国来讲,棚改主要针对的是城市的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深圳的“二线插花地”存在着建筑质量较差、产权性质混杂、配套设施不足、居住环境恶劣等诸多问题,深圳并没有采取强拆方式而代之棚户区改造模式,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实际居住者的权益。而针对大面积历史原因导致的违法建筑和危房的整治,“二线插花地改造整治”是个可供借鉴的案例或样本。
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全国棚改启动。而深圳市没有传统意义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主要为城市棚户区。
2015年10月,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棚户区改造政策梳理汇编》,明确棚改范围及深圳市棚改三年规划与任务;2016年6月公布了《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
鉴于国家关于棚户区的界定没有统一标准,国内各城市标准也不尽相同,但大体上,城中村、危旧房和城市旧住宅区均属于棚户区的范畴。
根据深圳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只要满足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中的一条就可以申报棚户区改造,不要求居住区域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不要求用地手续完备,也不要求房屋权属清晰等。
而近日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棚改的适用范围、项目安置补偿标准、项目实施模式、房屋征收、项目用地出让等问题都作出了规定。其中棚改对象适用范围由以往的使用年限在30年以上扩大到20年以上,且符合“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其中一个条件的老旧住宅区。
最新的意见稿还提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并明确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模式,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推广“政府主导-国企实施-公共住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模式。
关于棚改规划,《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提出,2014~2017年,广东省完成棚户区改造约16万户,其中深圳市棚户区改造10789户(套),包括华侨农场危旧房598户,其余主要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涉及的住宅拆迁安置项目。2015年深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为2789套,实际计划为3082套,其中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重建项目1240套,茶光地块(西)保障性住房项目896套,鹤州工业区更新单元项目657套,华侨农场危房改造项目289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资料获悉,2016年深圳棚户区改造项目共13个,2017年计划开工10个项目,包括京基的水贝老村旧改、罗湖“二线插花地”一期、宝城38区新乐花园和39区海乐花园改造项目等。
另外,深圳市住建局已经建立了全市2016年至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十三五”期间,深圳市计划改善约4.8万户居民居住环境,释放土地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5万套、500万平方米,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用地1.5平方公里,总投资约600亿元。
此外,自2014年起,广州、深圳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改造方式上,提出就地拆建、异地重建或集中安置、房屋改建三种方式。
最早于2005年在东北率先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在深圳真正兴起则是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改项目的成功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