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已于4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该《奖励办法》的实施旨在推动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良性氛围,共同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据了解,该办法实施后,市民只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隐患和违法行为并经查属实的,政府将予以奖励。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的,还可能获得最高30万元的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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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违法行为及隐患举报有奖

  广大市民最关心的可能是,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举报?据了解,《奖励办法》中所明确的举报受理范围包括四大类: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二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是危险边坡、地面塌陷等危及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四是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

  根据《奖励办法》规定,重大隐患、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况: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液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液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方面的许可证照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其他依法依规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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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线上线下均可进行举报

  根据即将新出台的《奖励办法》,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

  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市民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隐患和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拨打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推荐);2、写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75室,邮编:518026;3、传真:0755-88128124;4、电子邮件:shenzhenanjianju@sz.gov.cn;5、网上举报:http://www.sz.gov.cn/szzxts/szzfzs/szzx/index.htm?deptid=33;6、走访,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7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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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隐私

  此外,市民要放心的是,举报人信息将获严格保密!《奖励办法》规定,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举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除调查工作需要外,不得对手写的匿名信函鉴定笔迹;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举报材料被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 不予公开;因诉讼等司法活动需要向司法机关提供举报材料的, 应当隐去举报人身份信息,或者向司法机关提出保密的建议。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以下情况是没有奖励的:相关监管部门先期已经发现举报事项并做出处理的;匿名举报或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国家机关、社区(居委会,下同)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受理单位认为不应当奖励的其他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有关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整改工作的,可以按本办法规定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也就是说,企业员工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未向企业报告就直接举报,是没有奖励的;国家机关、社区工作人员为本人或他人获取举报奖励故意将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线索透露给他人的。

  重点关注

  一般事故隐患举报

  1。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的,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叉车、工地升降货梯等)。

  2。使用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或作为厂房、仓库分隔材料的。

  3。安全出口或安全通道堵塞,未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或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的。

  4。将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放在室内充电的。

  5。违法生产、销售(含网络平台销售)直排式热水器的。

  6。有较大危险因素(如易燃、易爆、腐蚀、粉尘、高温、毒物、辐射、电力设施、可能发生坠落等)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7。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砂轮机、注塑机械、压痕机、粉碎机等危险设备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防护罩、联锁保护装置、紧急停车按钮等)或安全防护装置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

  8。特种设备(如电梯、塔吊、起重设备、压力储罐等)或其附件未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的。

  9。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不足、失效、未定期点检的。

  10。边坡、挡土墙开裂、脱落,有垮塌危险的。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

  1。危险化学品类重大事故隐患。常见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涂料、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涉及喷漆、静电喷涂的工作场所),包括未按标准安装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未按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备上的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2。工矿生产作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常见于存在粉尘爆炸风险的企业和液氨制冷企业,包括不按规范要求设置除尘系统;液氨制冷企业中,人员较多的车间违规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以及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人员超过9人。

  3。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包括:无证经营,即无相关证件或证件不全、证件过期、证件未变更;擅自从事或恢复生产经营的,即未经批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合格、被关闭取缔,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中,特别要关注在出租屋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直接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本栏供稿:晓蓉 沈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