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关建勋) 事先准备损坏的手机,骑着共享单车,在没有监控的偏僻路段徘徊,看准时机倒在超车车辆旁,以手机被摔坏为由,“碰瓷”敲诈车主。近日,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逄某敲诈勒索案,经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逄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2018年1月起,逄某和陈某某等人来到南山区以“碰瓷”为生,专门利用共享单车进行作案。该“碰瓷”团伙内部分工明确,陈某某负责培训“碰瓷”伎俩并提供车辆;另外一名同伙做司机专门堵路,诱使被害人变道超车;而逄某则骑着共享单车伺机制造交通事故,然后以手机被摔坏为由敲诈车主。该团伙在南山区荔林路附近实施多起“碰瓷”,共计骗取两名被害人4020元,当逄某再次骑着共享单车作案时,被伏击的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被告人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威胁恐吓的方式,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