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起,广东高校学生住宿费或涨价。近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改革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核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根据《通知》,高校学生宿舍新増安装空调的,可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加收 200 元;新増安装电梯的,可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加收 100 元。

  《通知》强调,学生住宿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安排,严禁按照学生出钱多少安排学生住宿标准。

  《通知》指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的核准方式,由现行的省市价格、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核定标准,改为由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院校,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核定的最高标准范围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自行确定,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告同级发改、教育、财政主管部门。

  此外,高校学生新増安装空调的,可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加收 200 元;新増安装电梯的,可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加收 100 元。

  同时,含水电费的住宿费标准已包含每生每月 4 至 5 立方米的用水和 8 至 10 千瓦时用电费用;一级以上学生公寓同时包含每生每月 1.6 立方米的热水,该 1.6 立方米热水不得与应包含的水、电重复计算。

  住宿费不含水电费的,其费用由学校据实计收;含水电费但超出规定范围用水用电及热水的,仅对超出部分据实计收,不得重复计收热水费和水电费。对据实计收的水电用量部分,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计算。

  《通知》强调,学生住宿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安排,严禁按照学生出钱多少安排学生住宿标准。如学校客观条件允许,学生自愿,实际安排住宿人数少于规定的住宿人数时,住宿费标准可按该类宿舍规定的收费总额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