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崔宁宁 通讯员胡泽瑜)随着社交软件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朋友圈或者群里晒照片、转文章,有的人则是利用社交平台做起“卖家”。但这名文姓“老板”在社交网络上做的“买卖”却触犯了法律,最终被警方抓获并刑拘。

  交10元入会费即可“观看”

  6月25日20时许,光明公安分局新湖派出所接到熊先生报警称:有人通过qq传播淫秽视频,希望警方介入调查。接报后,新湖所民警立即找到熊先生了解具体情况。

  6月22日下午,熊先生通过qq查找到一个名为“希望号”的网友并添加为好友,交谈中“希望号”向熊先生“泄密”,称其有“黄色”小视频,只要每个月交10元作为入会费用,就可以入群尽情“观看”。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熊先生便通过qq红包给对方转账了10元。果不其然,红包刚转完,熊先生就被拉进了一个名为“每天更新”的群,且不断在发布着小视频。直到6月25日,熊先生手机已经收到了100余条各种各样的“黄色”小视频。看着群里每天更新的小视频,熊先生认为这是违法行为,于是果断选择了报警。

  了解情况后,新湖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历经半个月的缜密侦查,最终锁定嫌疑人信息,并于7月11日20时许,成功在惠州市惠东县陈江镇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男子文某抓获。

  经审讯,文某(男,30岁)对其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文某交代:2018年4月份,其通过qq好友,以9.9元的“入群费”进入了一个qq群,发现群里每天更新“黄色”小视频,且每天都有“新客户”进群,收益可观。在诱惑面前,文某自认为找到了“财路”,于是自己建了个群自己当“老板”,并以10元的低价入群费开始拉拢“客户”。直到被警方抓获,文某已成功拿下15名“客户”,传播淫秽视频900余个,从中获利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