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陈逸群) 记者14日从市法制办获悉,市法制办拟于8月23日通过网络平台举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就渣土受纳场和建筑废弃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等问题听取公众立法建议,截至8月21日面向社会征集不超过60名听证代表。

  《办法征求意见稿》确立了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制度,规定新、改、扩建工程和拆除工程向施工场地外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申领排放核准,并在排放核准条件中明确建筑废弃物控制计划和减量措施的要求,加强源头管理。

  在对运输建筑废弃物车辆泥头车的管理上,《办法征求意见稿》没有另设准运审批事项,而是继续沿用“两牌两证”制度以规范建筑废弃物的运输管理,即要求泥头车必须具备车辆号牌、“档案号牌”、车辆驾驶证和“备案合格证”。同时,参考广州的做法,增加了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标识的规定,并提出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其他相关运输证照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每次每车处以3000元罚款。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联合监管的合力,建立建筑废弃物综合信息平台,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建设或者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该信息平台报送建筑废弃物处置信息等,并与市政府审批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即时共享。

  建立建筑废弃物电子联单管理制度是否必要?如何实现全流程封闭管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认证是否合适?是否应强制推广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围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焦点问题,市法制办拟于8月23日通过“深圳法制”公众号平台举办网上听证会,听证会截至8月21日征集听证代表不超过60人,其中企业或者组织代表不超过25名,市民代表不超过35名。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可关注“深圳法制”公众号报名参与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