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5 日,记者接到来自南山的宝妈沈女士的报料,称深圳时代华娱文化传媒公司引导她签下不平等合同。

  参加海选后报班签订合同

  8 月 29 日下午,沈女士和 3 岁的儿子壮壮(化名)在宝能太古城准备回家,此时一位自称电视台少儿频道编导的女子曾某走上前,称壮壮外形条件好,想邀请他们参加节目海选。

  沈女士急着回家,便加了女子微信。回到家后,看完曾女士提供的资料,经再三确认海选不收费后,她决定带壮壮参加海选。

  8 月 31 日下午,沈女士带着壮壮来到深圳市时代华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华娱),当时现场大约有七八个孩子,孩子身上别着号码牌。自我介绍、才艺表演、走 T 台、评委简单点评,整个过程差不多 5 分钟,壮壮的海选就结束了。

  此时,时代华娱传媒艺术总监李先生把沈女士和壮壮请到一个独立的房间,称赞他表现不错,有很大潜力,希望壮壮加入他们的 “ 艺员计划 ”,可以重点培养,让孩子在短时间内有很大提升。同时,李先生不断强调时代华娱与国内多个电视台有合作,会不断输送小演员,并展示了一系列剧照、广告等资料。沈女士心动了,当场支付了一年 16800 元的费用并签下了合同。

  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调解

  回到家后,沈女士在网上发现了很多关于时代华娱的负面新闻。她越看越心慌,于是马上联系李先生要求退款,但因合同上第 9 条注明 “ 由乙方原因无法进行培养的情况,费用不予退还 ”,李先生拒绝了她的退款请求。

  在贴吧和论坛,沈女士发现了不少和她经历相似的人,通过联系他们建了一个维权群,目前有 14 人,都来自深圳。“ 平湖有个家长,报的是两年 26800 的课程,也是不让退款。” 她说。

  律师告诉沈女士,她签订的合同有失公平,第二页管理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条款都是规避甲方的风险,约束乙方的,所以该合同是无效的。9 月 7 日,沈女士连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工作人员前往时代华娱,公司负责人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调解。经过两次组织调解后,时代华娱单方面提出终止调解。9 月 13 日,管理局按规定通知沈女士终止调解,建议她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9 月 25 日下午,记者和沈女士来到时代华娱,现场无人办公。记者联系李先生,他表示公司在中秋假期中,并称该合同合法合规,具有法律效应,关于其退款请求,公司还在协调中,不方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