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在深圳南山某小区,原业委会主任王某浩在职期间,以小区业委会名义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用以收取小区业主们的各种费用,之后在未经业主大会讨论和表决的情况下,私自从业委会对公账户中转出人民币44万元至自己私人账户用于投资。记者25日了解到,南山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浩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了解,2014年6月,王某浩在南山区某小区的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时被选为业委会主任,负责小区业主大会召集、选聘物业公司、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以及业委会资金管理等工作。期间,王某浩以小区业委会的名义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用以收取小区停车场设备维护费、小区物业维修费以及商铺门面的租金等费用。2015年12月,王某浩私自从业委会公账户中分9次共将44万元转至自己的银行账户,并于2015年12月8日将其中40万元转账至贺某的银行账户用于深圳某科技公司2%的股权投资,又将剩余的4万元用于借款转账给业委会成员李某。

  2016年5月,因小区业主要求对小区的账目进行财务审计,王某浩从自己的另一个银行账户向业委会的对公账户分九次转入人民币共44万元。在审计过程中,小区物业公司发现王某浩对该笔资金有违规的嫌疑,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南山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浩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