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违停司机在深圳北站周边企图以“盖”停方式逃避交警处罚。部分违停司机在深圳北站周边企图以“盖”停方式逃避交警处罚。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马超) 近期,深圳交警发现在深圳北站等区域和路段,部分驾驶人以打开车尾箱、车牌位置站人遮挡号牌等方式,逃避交通监管。6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报称,为净化交通环境,即日起深圳市交警局将严查此类“盖”停交通违法行为。

  “盖”停是妨碍交通监管的行为,包括传统意义上用纸片、光盘等物品遮挡号牌,用泥巴污损号牌、不悬挂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情形,也包括为逃避交通监管,通过打开后尾箱盖、在车牌号码前站人等方式。

  “这种行为危害很大。”深圳市交警局综合处法制科交警曾权表示,即日起深圳交警将在交通繁忙路段、地铁站、公交站、机场、口岸和码头等区域重点查处行为人通过故意打开车尾箱、车牌位置站人等方式逃避交通监管的违法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6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那么市民停车后就不能打开车尾箱了吗?曾权介绍称,市民确有必要打开车尾箱装卸行李的,会按违停的相关法律依据去认定。“也就是说我们会人工鉴别市民是真有开箱需求还是想通过此来故意逃避监管。”他说,此外机动车后尾箱本身因装载物品过多导致后尾箱关不上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规定,对司机作出相应处罚。

  市民可通过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对“盖”停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深圳交警将对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较多的区域、路段加强巡查管控,通过电子警察、路面警力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此外,由于新型交通违法不断涌现,对哪些情形也属于妨碍交通监管的行为,哪些路段、地点容易出现该种行为,深圳交警欢迎广大市民向深圳市交警局及其下属单位举报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