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晚记者调查发现,租赁车牌产业链渐成规模,一块粤 B 牌年租金超万元。市交委回应称,租车牌属违规行为。

  上个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联合印发《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该《通告》明确,11 月 1 日起,深圳将对轻型汽车执行国 VI(国六)标准。这意味着,2019 年后,低于 “ 国六 ” 标准的外地号牌车辆将无法转入深圳。

  近日,有市民报料称,在上述《通告》出台的背景下,有中介机构进行车牌转租的服务。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车牌刚需人群与指标拥有过剩者、“ 中介 ” 公司一起催生了车牌租赁市场,一条租赁粤 B 机动车牌的灰色产业链渐成规模。在一些二手车市场,一块粤 B 牌照,1 年出租价格超万元。对此,市交委回应称,租、借小汽车指标的行为属违规行为。律师提醒,车牌出租行为中,双方都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对出借人来说,“ 免责协议 ” 也避免不了法律风险。

  [ 市民报料 ]

  外地号牌转入深圳难,催热车牌租赁市场

  11 月 5 日,市民林女士向记者报料称,自深圳限牌之后,她购买的小汽车上的是外地车牌,原本计划摇到小汽车指标,就将车辆转入深圳。不过,新政策的出台让她陷入了迷茫。

  按照《通告》规定,2018 年 11 月 1 日(含)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 VI 标准;自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 VI 标准;对于政策实施前已购置或外地转出的轻型国 V(国五)车辆设置两个月的办理缓冲期;对于珠三角地区内的轻型国 V 车辆设置两个月的过渡期。

  让林女士郁闷的是,由于她的车是 “ 国五 ” 标准,如果不在年底前将车辆转为深圳牌照,就意味着以后哪怕摇到深圳小汽车指标,她的车也上不了深圳车牌了。

  “ 我看网上有网友支招,听说可以先租个深圳车牌,摇到号就能顺利过户,但不知是否合规。” 林女士向记者透露,在这样情况下,租深圳车牌成了不少外地车主应对 “ 国六 ” 标准政策落地的方法之一,由此也催火了深圳车牌租赁市场。

  [ 记者调查 ]

  多家二手车行暗藏车牌租赁业务

  连日来,记者走访深圳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发现,车牌刚需人群、指标拥有过剩者和 “ 中介 ” 公司一起催生了车牌租赁市场,一条租赁粤 B 机动车牌的灰色产业链已渐成规模。

  11 月 6 日,记者以租车牌的名义向南山区西丽附近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的一位车行负责人询问相关事宜。“ 车牌可以长租也可以短租,要是你信用好,可以把你的车挂在我们公司名下,租我们公司的指标,选择租个人指标也可以,安全方面请绝对放心。” 上述车行老板告诉记者,想要在非正常摇号的情况下获得一块深圳牌照,可以采取租赁的方式。车牌租赁价格主要根据租牌人自身条件,一般以 1 年租期为周期,每月 1500 元,1 年需要 1.8 万元。

  当记者表示把车辆挂在别人的名下有些担心时,上述车行老板称,在租赁达成前,租牌人及出租方会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划分双方的责任,写明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及使用人等内容。

  随后,记者咨询多家深圳二手车行以及提供车牌租赁的 “ 中介 ”,发现不少二手车行存在车牌租赁业务。据了解,这些二手车行的业务多为收购二手车,并不会标注 “ 车牌租赁 ”“ 车牌购买 ” 等字眼。在车行老板及中介人员口中,深圳车牌被称为 “ 指标 ”,在交易过程中,车牌指标主要分为个人指标和公司指标。

  11 月 7 日,记者以出租车牌的名义咨询了一家二手车行的老板黄先生。“ 我们公司不收陌生人的个人指标,只收公司名下的指标。” 黄先生向记者表示,在车牌租赁市场圈子内,只有熟人的个人指标车行才敢收购,不会收陌生人的个人指标。据其透露,在交易过程中,有部分中介公司会签订一份类似 “ 免责协议 ” 的合同,意味着车牌出租期间,出借方无任何责任,由借用方担责,以此保证出借方的权益。

  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车行获得车牌的非正常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短期租赁,出租方将闲置车牌出租给车行;二是 “ 背户买断 ”,车行支付一定费用,买断车牌所有人的车牌使用权。

  除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租赁车牌业务还 “ 潜伏 ” 在网上交易平台。记者梳理发现,在一些二手车网上交易平台,1 块深圳车牌每月租金为 1200 元至 1500 元,一年起租。

  [ 市交委回应 ]

  租、借指标属违规,按相关规定可将指标收回

  车牌租赁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11 月 9 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租、借小汽车指标的行为是违规行为。《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指标证明文件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

  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在车牌出租的交易过程中,车牌承租人出钱购买车辆,并将车辆登记在车牌出租人名下,同时向车牌出租人支付一定费用,也就是所谓的 “ 借名买车 ”,本质上属于双方私下的租借小汽车指标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有关规定。

  那么,针对车牌租赁的交易行为,交管部门如若发现将会如何处理?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指标证明文件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提供虚假申请信息、材料,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或伪造指标证明文件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其申请资格,3 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变造、买卖、变相买卖或租、借指标证明文件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指标,3 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责任人的指标申请。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征信系统;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小汽车指标既不能转让也不能售卖。租、借小汽车指标的行为,对于出租方与出借方都存在较大的风险,呼吁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租、借小汽车指标行为的巨大风险,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 律师说法 ]

  协议双方都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租、借小汽车指标的行为究竟暗藏怎样的法律风险?广东华商 ( 龙岗 ) 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述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车牌出租的交易过程中,车牌的借用人需要把车辆先登记到车牌出借人的名下,双方都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苏述超表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在车牌交易过程中,“ 免责协议 ”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苏述超表示,“ 免责协议 ” 系交易双方签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出了交通事故,对出借人来说,“ 免责协议 ” 避免不了法律风险,如果存在过错,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苏述超提醒市民,车牌租赁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应当避免。对于借用人而言,借用人的车辆存在被出借人擅自转让、抵押处分的风险,如出借人因为债务问题被第三人追偿的,借用人的车辆也会存在被查封、拍卖的风险。

  苏述超指出,车牌出租、出借本质上是属于出租、出借车牌指标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出借人的车牌指标存在被收回的风险,同时出借人的违规行为也可能被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征信系统。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