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记者2日从深圳坪山法院获悉,馒头店老板杨某友在生产馒头、花卷等食品的过程中,为提高甜味度,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清甜素”替代白糖。近日,坪山法院以杨某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坪山区检察院向坪山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称被告人杨某友在生产馒头、花卷等食品的过程中,为提高甜味度,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清甜素”替代白糖添加在其生产的馒头、花卷中进行销售,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017年4月至9月期间,杨某友在坪山区坪环市场经营龙方馒头店,生产、销售馒头、花卷等食品,每个月销售额约255元,获利约8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友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具有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判决杨某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判决现已生效。

  记者了解到,“清甜素”是以纽甜、三氯蔗糖、木糖醇、麦芽糖醇、甜菊糖、安塞蜜、甜蜜素、氨基酸为基料,配以符合国标GB2760-1996的多种食品添加剂复合而成的优质低卡型复方甜味剂。里面含有的成分之一甜蜜素(又名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甜味添加剂。名字虽甜,但可不能随意添加。根据相关规定,甜蜜素在自制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