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和陈某是翁婿,两人合伙开了家清洁服务公司,将抽取的粪渣直接向下水管道排放。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陈某、杨某提起公诉。该案是罗湖区检察院首次通过 “ 两法衔接 ” 机制监督环保部门移送立案的环境污染案件,也是全省首宗对偷排粪渣违法行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2018 年 6 月 9 日中午,一辆吸粪车缓缓开至罗湖区果园东路的红桂中学附近,车上二人开始往雨水管道排放粪渣。车辆刚出现,水务集团的工作人员跟了过来,现场控制了一个,另一个则开车逃走。水务人员报了警,当天下午,另一个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杨某、陈某是翁婿二人,合伙开了家清洁服务公司,承接一些清理化粪池和疏通下水管道等业务。因为他们的公司没有处理粪渣的资质,本应将抽取的粪渣运送至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处理,但是为了多赚钱,他们就采用了一种无成本、最简捷的处理方式:将抽取的粪渣直接向下水管道排放。

  案发当天上午,杨某、陈某翁婿二人去某公司的化粪池,先后抽了三车粪渣,每车都是三吨多重,前两车已经排到红宝路上另外一个下水管道了,第三车被查获了。而且,他们干这种事已不是第一次了,陈某供认在果园东路的红桂中学附近,已经排放了好几次了。

  这种朝雨水管道等排放粪渣,会有什么危害?简单的说,很容易堵住下水管道,当天红宝路的那个下水管道就被堵住了,如果不及时清理疏通,还会造成管道上游污水外溢,喷到路边都是。经鉴定,涉案的排水管道清洗等费用价格高达 26000 多元。更关键的是这些粪渣污水等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进入外环境,将会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不仅是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且属于环境有害物质。

  罗湖区检察院获悉该线索后,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跟踪审查,并根据 “ 两法衔接 ” 的有关规定,建议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

  为精准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罗湖区检察院启动提前介入机制,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完善证据,2018 年 7 月,罗湖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陈某二人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对该案中执法主体的合法性、鉴定机关的资质、证据提取程序的合法性等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同时从污染物的特征切入考察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并指引公安机关强化证据链条和补全证据材料。近日,罗湖区检察院已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陈某、杨某提起公诉。

  因为向城市地下管道违规排放粪渣,严重污染环境,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该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罗湖区检察院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并登报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法定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无相应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于是,罗湖区检察院已根据相关规定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