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了人怎么办?报警、打120、保护现场……然而有人却选择了逃逸!3月9日,深圳宝安一名男子开车撞人致人死亡,肇事者连车都没下,直接开车逃离现场。事发后不到24小时,男子就被警方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更严重的法律处罚。

  2019年03月09日23时43分许,曹某伟驾驶粤B7A9K7号小型轿车在宝安区新桥街道中心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棕榈堡花园路段时,车头与由东往西横过人行横道的李某平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平当场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肇事车辆。△肇事车辆。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发现,行人李某平已经无生命特征,肇事车辆停在距离事故现场北侧约160米处辅道内,车辆处于启动状态,但却未发现驾驶员在场。

  民警通过研判,判断肇事车主住在沙井,根据车辆登记信息上的住址,在嫌疑人家中找到曹某伟妻子,并通过其妻子联系上肇事司机。3月10日15时40分许,嫌疑人曹某伟到案,此时距离事发不到24个小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肇事嫌疑人曹某伟到案。△肇事嫌疑人曹某伟到案。

  据曹某伟供述,3月9日晚21时20分许,自己一个人在某面馆吃面,没有喝酒,吃完面后回公司与同事喝茶,大概22时许,驾车前往万丰小学附近打印材料,行驶至新桥街道中心路棕榈堡花园路段时,突然看到一行人从人行横道跑过去,曹某伟躲避不及与行人发生碰撞。

  记者从交警提供的监控视频中看到,事发后司机曹某伟并未下车查看,而是选择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据曹某伟供述:撞到人后,他从车上看了一下,看到被撞到的行人一动不动,被吓得脑子一片空白,觉得这辈子就毁了,不知道怎么办于是驾车逃跑了!

  事故逃逸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换句话说,若事发后不逃,该男子面临的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逃了,他或将面临三年甚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