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在福田口岸入境现场查获一名旅客携带一块百达翡丽手表入境案件,案值人民币 275 万元。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当天下午,一名旅客经福田口岸入境,海关关员查看 X 光机检图像时发现其行李箱内有一个空表盒,遂让其接受海关检查。经检查,该空表盒为百达翡丽表盒。同时,海关关员发现该旅客手上佩戴的手表正是百达翡丽手表。经过询问,该男子承认其手上所佩戴手表即为行李箱里表盒所对应的手表,价值 275 万元人民币,其通过将表和表盒分开携带入境,企图逃避海关检查、偷逃税款。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0 年第 54 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价值超过 5000 元的物品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对进境居民旅客(短期多次往返旅客除外)携带的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 5000 元人民币以内(含 5000 元)的,予以免税放行;总值超过 5000 元人民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总值超过 5000 元人民币的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全额征税。进出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如果超过规定限额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以绑藏、藏匿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属于走私行为,情节严重甚至将面临刑事处罚。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通讯员 汤婷蓉 黄彦芬 责任编辑 徐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