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8 日 13 时 21 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龙华区富士康朝阳门有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强行闯进停车场。接到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到达现场后发现粤 B 号牌小车驾驶员王某浑身酒气,醉倒在地。据岗亭保安称,当时王某驾驶粤 B 号牌黑色小车从园区外面的道路开至岗亭旁边,因为黑色小车走错车道,保安便上前告知王某,但王某并没有停下来,仍继续往前开,一直到被拦车杆拦下才停车。当保安上前时,只见王某趴在方向盘上,在其提醒下王某才将车熄火,随后王某下车倒在绿化带处呼呼大睡。

  因其涉嫌饮酒后驾驶,现场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但当事人王某拒绝配合吹气,执勤民警只好将王某带至医院进行强制抽血。经鉴定检验,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高达 297.13mg/100ml,远超危险驾驶的标准。

  王某供述 7 月 8 日 10 时 30 分左右,自己与朋友在某餐馆吃饭,期间喝了一些劲酒。12 点 40 分左右,其驾驶小车离开准备返回富士康,因为喝迷糊了之后发生什么事情都记不清了。

  现如今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交警提醒市民,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