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黄磊 实习生 刘雅琪 

  近日,深圳胡女士(化名)通过自助快递柜邮寄两件总价值5596元的衣物,在运输过程中,其中一个快递丢失了5件衣物,另一个快递则将5件衣物滞留未寄出。胡女士要求赔偿衣物总价值5596元,此要求遭快递公司拒绝,理由是未购买保价服务,最多赔偿2000元。胡女士随后向国家邮政局投诉。据了解,目前胡女士已得到5596元的赔偿,赔偿金由快递站点支付。

  快递丢失要求原价赔偿遭拒

  6月6日,胡女士寄出一个内含5件淘宝购物退货商品的快递,总价值4095元,她未购买快递公司保价服务(保价服务是指客户在寄递快件时,向公司声明其价值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单件货物声明价值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货物。当快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损时,按照核定的损失进行赔付的一种增值服务)。此件寄出后一直查询不到,后快递公司方承认丢件,胡女士要求快递公司赔偿4095元,但当时遭到拒绝。

  胡女士所邮寄的物品,对此其索赔包括丢失及未寄出的衣物总价值5596元。

  6月9日,胡女士继续通过快递柜自助邮寄了7件衣物,收件人收到货物后发现内件缺少了5件。经过调查,系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在取件时遗漏了5件衣物。工作人员联系胡女士希望补发快递,但胡女士不接受将衣服寄回或继续寄出,要求赔偿1501元。

  工作人员唐先生(化名)表示,他们只能按照公司运货单背面所列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即赔付标准第三条:没有投保的物品:申报价值1500元以下的若丢失,承运人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申报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若丢失,承运人则只赔偿1500元。出于工作纰漏导致胡女士受损,公司共赔偿2000元。唐先生表示,公司与胡女士多次协商无果,且胡女士在国家邮政局平台进行投诉,严重影响了公司声誉。

  记者联系当事人胡女士核实情况,胡女士短信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表示快递公司此举泄露了其隐私更要投诉到底。

  快递丢失该不该原价赔偿?

  快递服务的兴起,方便了市民生活,但快递纠纷也层出不穷。对于双方的纠纷,记者采访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尹华筠律师。尹律师分析,依照《邮政法》以及《快递暂行条例》处理,胡女士未购买保价服务,应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邮政法》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邮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针对快递公司的保价增值服务业务,记者在某蜂巢快递柜处进行了体验。在下单前,顾客可通过点击服务条款以及《丰巢寄件服务条款》查看保价服务,但在后续付费过程中并无具体保价服务选项。

  记者前往随机一台自助快递柜,发现在后续付费过程中有报价情况说明,但并无具体保价服务选项。

  市民若邮寄贵重物品,建议去快递站点,跟工作人员声明物品价值,购买相应比例的保价服务。据了解,保价服务购买和赔偿情况各快递公司情况有所不同,市民购买时宜询问清楚赔率等细节。因保价服务项目不清晰导致的赔付纠纷近年来也是屡见不鲜。市民购买前应了解清楚,完成交易后票据合同都应妥善保管,在各个层面上将自己财务受损的风险降到最低。

  消费者与快递公司构成合同关系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尹律师分析,胡女士此案例也可依据《合同法》规定进行。这时,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订立的合同,是消费主张权利的最主要的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对消费者来说,主张权利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违约事实以及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大小(或计算依据),违约(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等等,以此依据进行索赔。

  快递公司此举是否泄露隐私?

  尹律师表示,在我国法律中,目前还没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明确规定。比较统一的说法是,这些行为,如: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可以视为侵犯隐私。

  快递公司将消费者的信息提供给报社,报社仅用于新闻报道,同时对纯属个人的信息进行了保护、防止不必要的扩散的,报社报道的行为一般不应认定为是侵权。

  记者从快递公司获悉,目前快递总部已与顾客胡女士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赔偿了胡女士共计5596元的货款,此赔偿金由快递站点支付。

  对此,该快递站点负责人则表示,公司总部此举对其不公平,顾客并无购买保价服务,按照规定,只应赔偿2000元。关于此赔偿决定具体原因和所依法规,由于记者未能与快递公司总部取得联系暂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