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琐事与前男友发生争吵,深圳一女子气不过,为 “ 教训 ” 对方,竟谎报被 “ 强奸 ”,上演了一场闹剧。最终,该女子偷鸡不成蚀把米,被深圳光明警方依法予以训诫并处以行政罚款 300 元。

▲谎称被 “ 强奸 ” 的刘某遭到处罚。▲谎称被 “ 强奸 ” 的刘某遭到处罚。

  8 月 13 日 22 时许,光明公安分局马田派出所接到一名刘姓女子报警称,有人要强奸自己。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找到报警人刘某并现场对其进行询问。刘某称,想要 “ 强奸 ” 自己的是她的一名男性朋友赵某,因其奋力反抗,赵某很生气,抢走了房门钥匙,并将自己锁在了屋内。

  根据刘某提供的信息,民警很快找到了赵某,并对赵某进行询问。在民警问及赵某是否实施凌辱刘某的行为时,赵某矢口否认,并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

  两人各执一词,肯定存在隐情。于是,民警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询问。然而,刘某在描述 “ 被强奸 ” 的经过时,前言不搭后语。惊慌中,刘某最终改口,向民警坦白自己并没有被凌辱,只是因为生气才报警的。

  原来,赵某是刘某的前男友,当晚,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后,赵某一气之下便拿着刘某的房门钥匙离开,并没有对刘某实施凌辱行为。而刘某一时愤懑不平,便谎报警情称自己被强奸。

  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后,民警对刘某和赵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因谎报警情,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依法予以训诫并处以行政罚款 300 元。

  光明警方提醒市民,110 报警服务台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请珍惜和善用 110 报警资源。对虚报、谎报 110 或者恶意报警,扰乱警务秩序的行为,警方将依法处理。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通讯员 胡泽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