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6 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发布称,近日深圳交警在 “ 猎虎 ” 行动中抓获一位醉驾司机,现已将其刑事拘留。

  9 月 1 日凌晨 3 时,深圳交警按照警力部署,在罗湖区人民公园路口开展 “ 猎虎 ” 专项整治行动。3 时 37 分许,现场民警发现一辆车牌为粤 BF****6 牌白色小轿车停靠在距离查车点 50 米远位置,而驾驶员却下车狂奔。现场民警立即上前进行 “ 包抄 ” 围捕并成功将该驾驶员骆某强抓获。

  深晚记者了解到,被抓获的骆某强情绪激动并且浑身酒气,接下来便开始了 “ 表演 ”。“ 警官我错了!” 骆某强向执法交警 “ 诚恳 ” 地说,随后扭头就企图再次逃跑。在被现场民警抓回后,骆某强情绪依然十分激动,在民警准备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时突然对着民警下跪:“ 警官,请你再给一次机会!” 骆某强跪着说完,起身居然还想逃跑。当现场民警对骆某强进行酒精测试时,骆某强一直拒绝配合民警的执法工作,不断扰乱现场秩序。就在民警反复对其劝告时,骆某强却再次试图逃跑。

  在多次劝告无效后,民警依法对骆某强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然而骆某强还不知悔改,在医院抽血期间仍企图逃跑,扰乱医院秩序,最后被民警制服,进行强制抽血。经检测,骆某强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 134.6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据骆某强供述,2019 年 8 月 31 日 18 时许,他与三位朋友在罗湖区东门商业街一家烤吧吃饭,期间喝了三瓶啤酒和一瓶白酒。9 月 1 日凌晨 3 时许,骆某强与朋友告别后,驾驶粤 BF****6 号牌机动车前往罗湖区田贝三路,行驶至罗湖区人民公园路段时,发现该路段前方有交警查车,一时心虚害怕,就选择了弃车逃逸。

▲交警依法对骆某强采取强制措施。▲交警依法对骆某强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 105 号)第三十三条: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麻醉药品含量: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目前,骆某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小贴士:酒驾危害

  一、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 180 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 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运动反射神经迟钝

  如车速为 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 16.67 米,反应迟钝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三、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四、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五、力不从心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六、易疲劳

  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80% 的人易出现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易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