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罗凯燕 通讯员 赵雅婷 陆思宇 文/图
只想找个兼职,没想到进了“黑窝”,最后被公安追逃。12月23日,深圳铁路公安处东莞站派出所民警在车站查获一名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在逃人员李某。
嫌疑人李某是湖北省荆门市人,是东莞一家网络公司的技术人员。因收入较低,一直在网上浏览兼职信息。2019年7月,李某通过一则网上招聘信息,联系浙江省台州市一家”网络公司”负责人,想要应聘该公司技术员。没想到对方未经过面试,也没有办理入职手续,就同意其入职,并承诺给予其高额报酬。面对高额报酬,李某并未多想,欣然接受。
实际上,这家网络公司并未登记,也未获得电信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纯属个人私自租用vpn提供给他人使用,李某也因为高额报酬选择铤而走险。2019年9月至11月,短短两月,李某和该“公司”负责人龚某就私自租用vpn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利8万余元。
2019年12月,台州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在网络巡查时发现两人的犯罪行为,在台州市成功将龚某抓获,同时将李某列为网逃人员。
李某联系不上龚某后,察觉可能出了问题,立即更换了手机号码,准备于12月23日一早从东莞乘坐火车前往外地躲藏。内想到在东莞火车站候车室候车时,被深圳铁路公安处东莞站派出所民警发现异常,经询问、调查,发现其就是被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列为网上追逃的嫌疑人李某。
警方提醒,工信部明确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者租用vpn,如果公民私自建立vpn,并以此牟利达到一定数额或向他人提供软件达到一定人次,均属于情节严重,将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