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深圳宝安法院以“无接触”模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宝安法院审结的首批涉疫情刑事案件,包括全市法院首例销售劣质口罩案。

  据了解,1月25日,黄某分别以每个口罩9.5元和1.2元的价格从张某凯、袁某高(另案处理)处购买2000个N95口罩和24000个唯洁牌高过滤菌卫生口罩,分别以每个18元和2.2元的价格对外销售。黄某、张某勇通过经营的大药房将上述口罩对外销售,其中N95口罩售卖1800个、唯洁牌口罩售卖23000个,销售额总计人民币83000元。1月26日,有市民发现所购买N95口罩上有污渍,遂报警。

  经查,被告人黄某、张某勇违反进货流程违规购进口罩贩卖,进货时未查验上家资质,未索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缴获的N95口罩包装内外无任何质量合格证明,无厂名、厂址且部分口罩表面有污渍;缴获的唯洁牌口罩带有日文、英文字样,并印有SURGICAL FACE MASK,无中文标签的厂名、厂址和质量合格证明。经鉴定,上述两种口罩均不符合质量检测标准。

  宝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张某勇无视国家法律,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张某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扣押的伪劣口罩一批、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83000元人民币继续予以追缴。              

  此外,当日该院还审理了一起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2月5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每个口罩单价为3.5元的广告信息,被害人刘某向其以订购2000个口罩,并将购买款项7000元人民币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李某某,等待发货。李某某得款后将被害人微信和手机号码拉至黑名单。2月8号,被害人刘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于2月13日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归案,并缴获赃款5000元。

  宝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赔被害人刘某损失人民币2000元;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宝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利用疫情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予以从快从严打击,开通涉疫情案件绿色通道,指定资深法官进行审理,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同时,依法快审快结,为战胜疫情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