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黄磊
去年8月,深圳郝女士花了31万元买了一辆全新的奔驰 C级轿车,开了3000多公里就自动熄火。她称4S店曾承诺会帮其和厂家协商换车,如今却无法兑现。4S店售后部门表示,汽车熄火是由高压电池故障引起,但并未达到换车条件,只能免费维修。当时已告知车主无法退换车辆,只能帮其向厂家协商。
奔驰C260L启动后熄火
2019年8月,深圳市民郝女士在罗湖奔驰大兴4S店,花了31万元购买了一辆全新的奔驰C级轿车,型号为C260L。
今年3月27日,郝女士在正常启动汽车的时候,车子就突然熄火,仪表盘电池红色故障灯亮起,直接熄火无法启动。她随后联系4S店,将汽车拖回工厂维修检测。
据该店售后部门提供的维修记录显示,汽车所出现的问题为:高压电池故障,需要更换48V车载电器系统的车载电器蓄电池。从购买新车到出现发动机熄火问题,郝女士的车总共行驶里程为3140公里。
该4S店售后经理张先生介绍,郝女士的车经过检测,属于电池问题,他们也帮车主跟厂家反馈过意见,但按照汽车三包政策和厂家规定,此问题并不符合更换新车的条件。张先生说,“我们对汽车出现问题感到很抱歉,在维修期间,也为郝女士提供了代步车,并提出赠送汽车美容等补偿措施安抚车主。”
“我的车到店维修过程中,我多次到店内沟通协调,售后人员多次跟我说谎,汽车二十多天也修不好,承诺可以帮我跟厂商协调换车也不兑现,我不能接受一辆开在路上随时熄火的车。”郝女士认为,4S店员工出尔反尔。
13日,郝女士的车历经半个月,终于维修完成。郝女士担心再次熄火,不敢将这辆车开上路,她的汽车关联app显示,汽车维修期间,汽油与里程数并无变化。
据郝女士讲,维修前,该店员工曾告诉她,汽车维修好会帮其上路测试,以保证后续行车安全。售后经理张先生不同意郝女士的说法。“我们维修汽车有自己的检测流程,该车所出现的问题并不需要上路测试,经过我们的专业维修和检测,该车已维修好,符合出厂标准。”
拉横幅维权双方起冲突
郝女士要求4S店保证车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她才同意把车开走,否则就只能更换车辆。张先生明确告诉郝女士,“谁都无法保证汽车不再出现问题,你的要求我们无法答应。”
而郝女士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新车这么快就坏了,且不能保障是否还会熄火,而且同系列的车型很多人出现了反复熄火,我怎么敢放心?”郝女士表示不敢将车开回远在30公里外的家中。
当天下午3点多,4S店1楼大厅正在开展活动。郝女士和她的父母当天下午再次来到4S店。“他们态度很强硬,就是要我把旧车提走,除了车身镀晶也拒绝给我们其他任何补偿。”郝女士一家无法接受,便拉着白色横幅在大厅展开,横幅上用黑色字体写着:奔驰新车、原地熄火、无法启动、危及生命。
“由于郝女士一家突然的行为,导致我们当天下午的活动被迫取消,对我们造成了影响。”4S店员工见状后报警,并上前与郝女士一家沟通,希望撤下横幅,但郝女士一家并未同意。“我们也是被迫无奈。”郝女士说。
双方的冲突再次升级,一现场监控视频显示,10来名4S店店员工上前要扯下横幅,双方因此围成一团,郝女士的母亲在拉扯中倒地。据郝女士介绍,其母亲是被4S店员工拉到手后倒地受伤,随后被送往深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郝女士介绍,郝女士介绍,目前她母亲的诊断是颈部脊髓损伤,腰椎压缩性骨折?正在等待进行法医鉴定。
据了解,当地警方已就此事立案调查。“我们员工并没有对郝女士一家做出冲动的行为,是他们先引起事端的,我们只是拉扯横幅。”张先生强调,会根据警方最终的调查结果,承担责任。据了解,郝女士拟准备向法院起诉4S店。关于双方的处理结果,深圳商报也将持续跟进报道。
律师:尚达不到退换车条件
消费者购车出现问题,难免苦恼,但正确的维权方式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表示。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及二十一条,郝女士所遇情况尚达不到退换车条件。
《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在《规定》中都设定了一些条件,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销售者才会产生相应的义务,对其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进行更换或者退货;也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消费者才会产生一定的选择权,对其购买的家用汽车产品进行更换或者退货。
尹律师还表示,在家用汽车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4S店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尹律师认为,消费者应当正确维权。消费者拉挂横幅往往会被认为是一种,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拉横幅的行为是否影响到了企业、商铺等单位的正常经营,以及影响程度,是处罚的判断依据。
消费者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寻求帮助;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消费者也可以就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划清责任、弄清权利。把自己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哪些是可以归责于销售者、生产者的质量问题,哪些是销售者推卸责任(人为设置障碍)的问题,哪些是由于理解和沟通所产生的问题;是否存在三包责任免除的情况。
最后,消费者还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