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6 月 29 日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 “ 违规停车 ”)实施分档处罚,罚款标准 200 元至 2000 元不等。通告有效期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在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 500 元罚款。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违法停车的,处 1000 元罚款。因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 2000 元罚款。

  “ 除以上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 200 元罚款。”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 “ 就高不就低 ” 原则处罚。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