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汪红振) 7月份,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湖派出所连续抓获2名涉嫌帮信罪嫌疑人,并依法刑事拘留。今年以来,罗湖警方在公安部“断卡”“拔钉”等行动中共破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数百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00余人。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因此,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就等于给骗子“断奶”,对于打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7月12日,东湖所民警接到线索,通过视频分析研判,迅速锁定涉嫌“帮信”罪嫌疑人张某在深圳的活动轨迹和最新落脚点。经过东湖所办案民警十几个小时的蹲点守候,终于在福田区某宿舍楼将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嫌疑人张某对其贩卖自己的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称,第一次接触到贩卖银行卡是兼职小广告上,开始自己也不相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可对方一直强调“就是顺手帮个忙,不触犯法律”,当看着闲置的银行卡变成微信钱包里的余额时,张某所有的顾虑都没了,殊不知自己已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东湖所办案民警迅速锁定另一嫌疑人朱某,经过调查分析,7月14日,东湖所办案民警在罗湖区太白路附近抓获朱某。目前,嫌疑人张某、朱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罗湖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帮信罪”

  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