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是环境保护税征期的首个工作日,深圳地税多个区局陆续开出环保税完税凭证,共计完成94笔申报,缴纳税款35.59万元,其中最大一笔税款来自深圳某电力公司,缴纳税款14.81万元。标志者深圳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换,实行了38年的“排污费制度”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环境保护税是我国历史上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环保税的征收承载了助力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功能。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提升了执法刚性,意在用更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强排污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倒逼高污染企业主动履行减排降耗,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在环境保护税的设计上,除了对社会生产中直接排污行为进行征税外,对鼓励性环保行为给予税收减免和优惠,充分发挥绿色税制的调节作用,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力保护。

  环境保护税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主体责任,税务机关负责税款的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物的监测管理。为做好环保税征管工作,深圳地税去年9月起会同市人居环境委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搭建了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企业涉税数据的信息共享,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依法监管”的征管模式。

  为充分保障首个征期纳税申报工作平稳有序,深圳地税在前期已组织市人居委移交的环保税纳税人开展无遗漏全覆盖纳税模拟申报,首个征期还将开辟“环保税申报绿色通道”,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在我市高标准落地、高质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