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陈逸群) 12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批准设立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后,将作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该院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一并向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