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特区报
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非法集资作为常见的金融乱象之一,扰乱金融秩序,损害人民利益,威胁金融安全,所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意义重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定义,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认定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的危害
非法集资危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扰乱了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干扰了国家政策的有效执行。一些非法融资活动假借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的名义,一些非法融资活动冠以民间融资的名义,使广大投资者难以区分是正规金融业务、正当民间融资还是非法圈钱,严重威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阻碍国家投融资改革政策的有效贯彻。
二是使非法集资参与人遭受严重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本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三是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融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高新技术开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019年,深圳市认真落实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广东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各项要求,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制建设,突出监测预警“打早打小”作用,持续开展多样化、全覆盖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案件处置及陈案攻坚工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尤其是在P2P网贷风险整治等巨大压力下,按照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国家网贷风险整治办的统筹部署,深圳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动合作,创新工作思路,推动网贷风险持续收敛、压降,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维稳事件的底线。
2020年深圳市将积极落实国家、广东省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金融风险教育等融合推进,多层次开展宣传创新活动,持续强化社会公众风险意识、提升金融知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