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实施以来的100天,《条例》实施后,全市城管执法部门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截至12月7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69993人次,检查投放点位、收运车辆、处理企业92645个,立案3918宗,拟罚款总额1230850元,已执行到位821650元,形成了有效震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5%。

  《条例》发布后,全市掀起垃圾分类大宣贯的热潮,持续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主流媒体和“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报道和播放公益广告。同时,深入住宅区开展“入户宣导、桶边督导、重点辅导”等系列工作,让垃圾分类知识走进千家万户。目前,全市入户宣传覆盖率约为95.6%,垃圾分类已经家喻户晓,成为市民茶余饭后的“谈资”之一。

  据介绍,全市3823个小区和1716个城中村实现分类覆盖,共配置1074台分类收运车辆。建成有害垃圾处理点2个、废旧织物处理点10个、废旧家具处理点16个、绿化垃圾处理点21个、玻金塑纸暂存点10个、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果蔬垃圾)处理点59个,共118处分类处理设施。新增厨余垃圾处理点10处。目前全市有4座大型餐厨垃圾处理厂、55处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约3000吨/日。

  《条例》实施后,分流分类实效大幅提升。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为8400吨/日,回收利用率达到40.5%,提前超额完成2020年度工作目标。垃圾分类实现“三增一减”:从8月底至目前,废旧家具、废弃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量由2060吨/日增至2760吨/日,升幅34%;废弃电池、灯管等有害垃圾的回收量由420公斤/日增至790公斤/日,升幅88%;厨余垃圾回收量由2530吨/日增至5640吨/日,升幅123%;其他垃圾处理量由19334吨/日减至15858吨/日,降幅18%。

  (审核:惠歆鸿)

  (责任编辑:成颖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