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2 日 17 时 26 分许,福田区福华村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行人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行人田某(6 岁)受伤。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及案件侦破工作。

  “ 事发后,孩子被路人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肇事司机当场驾车逃逸。”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交警表示,据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田某正在通过斑马线,最左侧车道一辆白色轿车快速驶过,将孩子撞倒在地,随后车辆径直离开现场。

▲事故现场。▲事故现场。

  经过多方调查,深圳交警迅速锁定目标车辆(共享汽车), 并通过租车公司联系到租车人。5 月 23 日凌晨 3 时 11 分,肇事嫌疑人莫某欣到福田交警大队投案。经酒精呼吸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 0。

  据莫某欣供述,事发时其并不知道自己所驾驶的车辆撞到了一个孩子,是同车的朋友告诉她的。“ 自己心里有点害怕,且车辆已行驶离事发地有一段距离了,加之自己买的高铁票又快到时间了,于是我就驾驶车辆到指定地点还车后,便与朋友乘坐高铁离开了深圳。” 莫某欣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文 /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