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徐娅)2月8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广东省公安厅于2月5日正式印发《广东省涉野生动物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于提供非法猎捕、杀害、经营、出售、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情形的线索举报人,将视情奖励3000元至100000元不等。
根据《奖励办法》,奖励对象为向广东省公安厅举报本省范围内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线索,且符合奖励条件,由省公安厅给予奖励金的单位或个人。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提供信息证明确系举报人的,同样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3个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犯罪事实或犯罪线索;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对案件侦查或深挖幕后犯罪嫌疑人发挥了重要作用;举报内容须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据此侦破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