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广州讯](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粤文旅宣)5月15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通知》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指引,对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的开放条件、防控措施、责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地有序开展辖区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

  《通知》明确,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经当地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同意,在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有序恢复本辖区内文化经营场所经营和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省内旅游经营活动。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大中型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暂不得经营跨省、跨境旅游活动。

  《通知》要求,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音乐厅(LiveHouse)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方要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50%,每个房间不超过核定人数50%。恢复省内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落实游客信息填报、扫描“健康码”(如粤康码、穗康码或其他已与我省互认的“健康码”)、身份核验、安全提示、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了解游客近期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活动轨迹、身体状况等,切实做好游客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