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在福田口岸截获一名旅客携带疑似犀牛角入境,该副疑似犀牛角净重约 2.6 千克。目前,已移送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当天晚上八时左右,一名中年男性旅客随身携带双肩包及手提行李袋各一个,经福田口岸进境时,被当值关员列为挑查对象。经查,关员在其双肩包内发现疑似犀牛角一副,净重约 2.6 千克。该副疑似犀牛角的外观完好,个头较大,角呈圆锥形,主次双角相连,基本呈原始状态。
据悉,犀牛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 I 列明物种,且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我国从 1993 年起将犀牛角列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和邮寄犀牛角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海关提醒广大旅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走私列入《CITES》附录 I、附录 II 范围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无论数量多少均涉嫌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走私,存在其他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携带、邮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通讯员 邓墨杰 廖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