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西乡街道某工业区一楼栋长及承租方由于不配合自主申报、不配合网格化管理工作,未尽到管理责任,被辖区派出所各处以500元罚款。

  据了解,5月27日晚上8点,宝安区西乡街道固兴网格巡查中队网格员小吕在对固兴社区某工业区一宿舍楼进行走访时,发现该宿舍楼很多房间承租人都已经变更,一些承租人甚至住了20多天都没有采集。于是,网格员小吕立刻致电楼栋长梁某询问该宿舍楼人员变动情况,而梁某却谎称居住人员没有变动,并迅速挂断电话。由于楼栋长梁某平时不主动申报租住人员信息,不配合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履职履责不到位,固兴网格中队立即将情况向辖区派出所汇报。

  为进一步落实楼栋长分级分类管理,消除治安隐患,5月28日中午12点,固兴中队联合社区民警对该工业区宿舍楼人员信息申报情况及楼栋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社区民警与网格员通过逐户排查、现场核查身份证、比对申报系统,发现该宿舍楼有2人未自主申报人员信息,且居住时间均超过七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社区民警对楼栋长梁某及承租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社区民警向楼栋长梁某、承租方负责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未履行自主申报人员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楼栋长梁某接受处罚后,表示今后一定积极配合网格员开展人员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认真履职尽责。

  (通讯员 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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