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名特聘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岗位要求及选聘人数详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2021年3月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3月30日;

  4.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填报。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专业种类;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12日下午17:00。

  2.报名资料

  (1)《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2021年3月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报名表》(附件2),内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6);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至电子邮箱(xcb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考生姓名”(如GMXCB20210301+综合文字岗+张三)。报名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上述指定邮箱。

  (2)联系人:赵小姐、严先生,联系电话:0755-88211926(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核考察;审核未通过的,不予通知。

  (三)考核考察

  1.通过资格初审的,将另行通知考核考察形式及时间地点;

  2.考核考察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由区委宣传部结合实际情况划定;

  3.考核考察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岗位招用人数从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自收到体检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选择国内任何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

  重点审查考生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等,严防假学历、假年龄、假履历。体检合格的考生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及资格复审合格,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确定为聘用人选,由我部安排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报考或聘用等资格。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六)本次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委宣传部,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826;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七)本公告由光明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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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卓李怡

  责任编辑:万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