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研究落实中央、省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作用。

  (二)加强政策衔接。

  加快修订《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妥善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购住房的问题,确保住房制度改革平稳过渡、新旧政策有序衔接。

  (三)加强信息共享。

  加快形成住房租赁、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房屋安全、物业服务、网格化管理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化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住房市场和监管服务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按照不低于当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安排资金,统筹用于安居工程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和运营管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及时释疑解惑,提高政策透明度,增进公众对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考核管理。

  深化强区放权改革,加强区级住房保障力量,按照全市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市、区协调推进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住房供应与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各单位履责情况的检查和督办。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