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吕静)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李某徽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徽、林某敏、云某11年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100万元。
2014年7月开始,李某徽、林某敏在深圳市龙华区从事车辆质押贷款业务。2015年8月19日,李某徽以妻子梁某梅的名义注册成立深圳市某盛世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其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敏是公司业务部门经理,负责招揽客户放贷,云某于2015年11月入职该公司,负责贷后催收工作。
李某徽等人以经营车辆质押贷款业务为名,通过业务员发布低息押车贷款等宣传信息,招揽急需资金周转的客户,诱使客户签订空白的借款合同、车辆质押合同、逾期转押变卖书等,客户需承担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实际得到的贷款数额要低于合同贷款额度。
如果客户有延期贷款的需求,公司业务员先口头答应,但不跟客户签订书面协议,其后通过制造还款障碍,恶意制造借款人违约条件,要求客户缴纳高额违约金。李某徽还带着云某向贷款客户讨债,宣称云某是黑社会大哥,曾贩毒、杀人等,对客户实施威胁、恐吓。如客户不肯缴纳违约金,李某徽便将客户的抵押车变卖谋利。
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徽先后纠集林某敏、云某等人在深圳龙华、宝安一带,以经营车辆质押贷款业务为名,为非作恶,长期、多次对贷款客户进行诈骗、敲诈,扰乱当地经济生活秩序,极大削弱社会公众生活安全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徽、林某敏、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要采取欺骗手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超过定罪标准,均构成诈骗罪。其中李某徽诈骗金额共计934890元,林某敏诈骗金额共计528450元,云某诈骗金额共计369800元,综合考量后,以诈骗罪判处李某徽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0万元;林某敏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云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