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张玮玮)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对外公布。综合自然灾害的共同特点,深圳将以特区立法形式建立起跨灾种、全链条、综合统筹、资源整合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体制机制。据悉,目前全国尚无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法律法规,深圳市此次立法之举属全国首创。

  深圳地处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区,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作为人口高密度、经济高密度、外来人口多的超大型城市,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实现安全发展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应有之意。

  该征求意见稿分为六章,共七十一条。据悉,此次立法强化防灾源头治理,不仅将设立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统筹相关工作,还将授权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特区防御自然灾害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未雨绸缪建立自然灾害风险重要防控区域建设项目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同时还将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自然灾害防治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区域自然灾害防治领域合作。此外,本次立法明确加强城市智慧感知系统应用,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深圳将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自然灾害保险机制,可采用完全财政资金、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建立自然灾害保险体系,将巨灾保险拓宽到自然灾害保险范畴,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自然灾害防治提供保险服务。

  针对深圳引发多起伤亡事件的挡土墙管理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挡土墙管理单位、相关物业服务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维护,并明确责任处罚措施。《条例》强调特定情形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主体的义务。其中规定,自然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对未按照响应措施要求采取自然灾害避险措施或未经批准进入临时划定自然灾害危险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