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布点抓捕嫌疑人。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摄▲交警布点抓捕嫌疑人。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摄

  深圳晚报讯(记者 马超)嫌疑人无证驾驶撞死人后在全国东躲西藏,11年后在深被交警抓获。日前,深圳交警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目前已将嫌疑人送拘。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潜逃11年

  2007年1月25日下午4时20分,耿某持他人驾驶证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深南大道从西向东方向行驶至南山汽车客运站路段时与行人发生事故,事故造成行人死亡。此交通事故中耿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耿某一开始是很配合我们执法的,但是回去后耿某听同事说他这种行为会被判刑。出于害怕耿某国庆当天就跑回河南老家,从此杳无音信。”深圳市交警局南山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许坚生表示。

  2011年10月21日,耿某到河南省鲁山县公安局自首并办理取保候审。2012年9月27日,检察机关对耿某批准逮捕,耿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潜逃,深圳交警立即对耿某再次进行追逃。

  2012年至今,深圳交警多渠道寻找耿某的行踪,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线索,耿某假冒他人身份又回到深圳从事临时驾驶员工作。经过进一步调查,查出耿某利用假名“牛某”在深圳某公司开大巴车,现住在南山区某村。2018年1月18日上午6时许,深圳交警成功将耿某查获,并带回作进一步调查。

  “这11年,我们一点都没敢松懈,把耿某抓捕后,心里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下来。”许坚生告诉记者,在抓捕过程中耿某一直非常平静,并无抵抗动作,还对交警说了一句:“我早就知道有这么一天了,一定配合你们工作。”

  肇事司机:父母去世时也不敢前去尽孝

  18日16时,深晚记者在南山交警大队见到已经56岁的耿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我隐姓埋名在逃,迫于压力投案自首,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又跑掉了。”耿某说,这11年来,自己在全国各地四处潜逃,不敢使用身份证,也不敢乘坐需要身份证购票的交通工具。

  “我在河南、新疆等地都临时打过短工,生活更困难的时候还捡过垃圾。后来感觉深圳比较熟悉再加上北方太冷,所以才又回到深圳来打工,继续从事大巴车驾驶员一职。”耿某介绍称,在逃这几年来,自己与妻子离异,也没有回家看过父母,还跟亲兄弟断绝来往,甚至在父母去世时也不敢前去尽孝。回到深圳后,自己依然东躲西藏,不敢以真实身份示人,日子过得苦不堪言。被抓捕后,耿某感觉自己终于解脱了。

  “我现在想对死者家属道歉,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耿某说。

  耿某这种行为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岩冰表示,犯罪嫌疑人耿某因为交通肇事导致一人死亡,负有主要责任,并且具有长时期逃逸情节,依法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在三年到七年之间进行量刑。耿某虽有自首情节,但在批捕后再行逃逸,依法不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死者是因为耿某逃逸而死亡的,耿某甚至会被判处七年到十五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