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时值国内劳务市场供需矛盾突出时期,外国非法入境务工趋势有所抬头。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紧紧围绕“六大理念”的总体工作思路及严厉打击非法入境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光明分局多警联动,合成作战,查获非法入境人员24名,为新区治安稳定保驾护航。

  2月28日晚上21时许,光明分局机训大队羌下治安卡点在开展查缉行动时,发现查控区50米外3辆面包车走走停停、行迹异常并有意避开检查。见此情况,卡点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查缉。在嫌疑车辆进入查控区时,执勤警力兵分两组,成功将嫌疑车辆控制。经盘查发现,嫌疑车内共有21人,除3名中国籍司机外,其余18人均为越南籍,且均未持任何出入境证件及身份证明文件。3月1日中午,光明分局羌下卡点检查站再次查获6名非法入境越南人。

  经初步审讯,两次抓获的24名外籍非法入境人员中有一男一女两名组织者,组织该22名人员分两批偷渡入境中国,不料两批偷渡入境人员均被光明羌下卡点民警查获。

  目前,两名组织者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22名人员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