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买家以38万元分期付款买了一套微利房,等到10年后房子具备“绿本”转“红本”条件时,房子市场价格已超500万元,此时卖家不但拒绝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还强行收回涉案房屋。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成功执结一宗全成本微利房过户的案件,买家雷某终于拿到了涉案房屋的商品房房产证。该案成为全市首例“绿本房转红本房”强制过户案,为今后相关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借鉴经验。

  38万元买的微利房涨至500万元

  2004年,原告雷某与被告何某、加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何某、加某将其名下的全成本微利房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雷某,雷某分期支付购房款,两人将房屋交付雷某使用并办理转商品房手续(即通常所说的“绿本转红本”)和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雷某依约支付了首期款20万元,何某、加某将涉案房屋交付雷某使用。

  2014年,涉案房屋已具备了“绿本转红本”的条件,但何某、加某拒不办理“绿本转红本”和过户手续,还强行收回涉案房屋。雷某交涉未果,于2015年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南山区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房屋转让协议》。判决生效后,何某、加某仍不履行应负义务,雷某遂向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该房产的市场价格已超500万元。

  卖家输了官司被多次通报

  依然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按市有关规定,全成本微利房在办理“绿本转红本”时,需要业主自行向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再由住建部门出具相应材料,业主凭该材料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并缴交相应税费。如果何某、加某不去住建部门提交申请,住建部门就无法出具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亦无法办理“绿本转红本”手续。

  据南山区人民法院查明,涉案房屋已具备“绿本转红本”的条件,何某、加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多次采取口头及书面责令何某、加某主动履行义务等措施,但两人仍拒不履行义务、拒不提交办理“绿本转红本”的有关材料。

  南山区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调取了部分材料,但因何某、加某未向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导致迟迟无法办理涉案房屋“绿本转红本”手续。执行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利益分歧太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强制执行 买家终于拿到房产证

  雷某曾提出两个方案:愿将购房款增加到涉案房产目前市场价的一半;或何某、加某按目前市场价的一半来赔偿其损失,其愿意放弃房屋所有权。但何某、加某两人只愿退还首期款20万元并赔偿几万元给雷某,甚至还称雷某应向其支付2004年至2014年的房屋使用费,导致双方再次无法达成执行和解。

  最终,南山区人民法院确定了由法院出具强制过户的法律文书,雷某代何某、加某缴交有关税费,住建部门予以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助办理商品房房产证至雷某名下的方案。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何某、加某主动找执行人员商量,并说现在愿意接受雷某曾提出过的执行和解方案,愿意按涉案房屋目前市场价的一半来赔偿雷某的损失,以收回房屋的所有权。此时的雷某拒绝两人的和解请求,坚决要求按照判决执行。

  近日,雷某终于拿到了涉案房屋的商品房房产证,连连向执行人员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