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分类投放点样式公共场所分类投放点样式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崔宁宁 通讯员崔嵩

  2017年底,深圳全市已有3478个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和城中村配备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这些细致分开玻金塑纸的垃圾桶,对培养小区居民的分类意识大有裨益。不过走进公园、公交站等场所,还是传统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两分类桶。

  日前,深圳市城管局出台了两份试行规定,将目标对准非住宅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两类区域,规定在每个楼宇、地铁站应设置一处分类投放点,原有的两分类桶也应逐步撤销。

  两分类桶“难分类”

  昨日,记者在南山科技园一公园看到,公园道路每隔数十米就设置了一处垃圾桶,仍是传统的包含“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及烟缸的垃圾桶。

  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颁布实施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生活垃圾“三分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已不符合当前分类工作推进的需要,同时,深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还普遍设置有未进行细分类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据介绍,在物业小区(城中村)已建立分类投放点的基础上,市城管局将非住宅区(城中村)划分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两类区域,并相应制定了《深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试行)》和《深圳市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试行)》。

  记者在规定中看到,党政机关、驻深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学校(含幼儿园)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或每栋楼宇应至少选择1处人流较大、便于投放的场地设置分类投放点,鼓励根据人流量和场地实际增加设置。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分类投放点应分别设置电池、灯管、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电池、灯管分类收集容器可单独设置。

  而针对市政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医疗、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市政道路应选择每个地铁站人流量最大的1个进(出)站口设置1个分类投放点,每个公交站台设置1个其他垃圾投放点。人流密集路段和没有地铁站、公交站台的路段可根据实际酌情增加设置。在其他公共场所,应至少选择1处人流较大、便于投放的场地设置分类投放点,鼓励根据人流量和场地实际增加设置。

  公共场所的分类投放点应分别设置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投放点仅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新设施更人性化

  对于分类效果较弱的两分类桶,规定中的要求是“撤除”。对于两分类桶存量较大的市政道路,市城管局给出的意见是有序撤减当前市政道路其他区域的垃圾桶,按照“先换后撤”的原则,逐条路段规范设置新标准容器。

  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除市政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少量单一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记者看到,规定中还给出了分类投放点的样式图例。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投放点需配套分类投放指引牌,露天设置的分类投放点还应设置挡雨棚。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统一规范非住宅区的分类设施标准,不仅更加美观,便于集中分类收运非住宅区的生活垃圾,最重要的是保障居民参与分类的持续性,从家中到户外持续培育市民垃圾分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