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填海申请进度

  据介绍,深圳市陆域受纳库容难以满足长期需求,考虑海域使用权等填海相关手续申请尚需一定周期,弃土与填海工程难以同步等因素,陆域受纳仍是近期主要的余泥渣土受纳渠道之一。

  《规划》建议,相关部门应对余泥渣土从产生到处置进行全链条统筹管控,建立台账,摸清“家底”,掌握全市范围内余泥渣土的产生量和增量数据。并且加强建设工程竖向规划设计管理,控制地下空间开挖,增加余土回填,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尽快开展弃土循环利用技术的适用性相关研究论证,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至90%。

  在填海方面,《规划》建议,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协调各填海项目申报主体,加快填海相关手续申请进度,积极向国家海洋局争取划定深圳市海上惰性拆迁物料处置区。填海手续完备后,可将暂存于受纳场的余泥渣土,转运至填海区域,满足填海区集中使用土石方的工期需求,同时释放陆域受纳场空间资源,作为后续的余泥渣土暂存、中转场所,提供应急保障功能。

  区域统筹方面,《规划》建议深圳市政府将余泥渣土受纳问题,纳入深莞惠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并积极协调珠三角区域城市,提高弃土外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