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可能第一次事故没有造成多大伤害,但二次事故却是惨重的。近日,深圳发生了一宗二次事故,让两人险些死亡。

  当日,在沈海高速公路东往西方向 2877KM 路段处,韩某驾驶的小车与前方黄某驾驶小车发生了追尾事故,韩某和黄某都急急忙忙地从驾驶室走下车,检查车辆受损的情况,所幸此时只是轻微刮擦,人员也未受伤。但是两人均没有意识到赶紧在后面竖立三角警示牌,也没有离开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而是走在两辆事故车之间进行协商。

  在两人协商的时候,后方驶来一辆小车,等到司机发现前面有情况时紧急踩刹车但已经来不及。“ 轰 ” 地一声,车子一头撞向韩某和黄某,突如其来的事故险些让两人丧命。

  “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追尾事故,结果却由于司机安全意识不强而险些导致人员死亡的二次事故发生。” 深圳市交警局交警张艺表示,首先要把车辆熄火,这么做的目的就是防止车辆被二次追尾时有车辆起火的隐患。然后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是在车辆出现问题的时候提示后车注意,而它在晚上更是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甚至是在雾天,危险报警闪光灯也具有非常强的穿透力可以提示后车注意。

  此外,车辆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先把车辆的手刹(脚刹、电子手刹)拉紧,避免车辆溜车造成人员或者其他物体的损伤。在事故车辆后 150 米处设立三角警示牌,让后方车辆注意,提高你的安全系数。每个三角牌都有反光设计,在夜间车灯照射三角警示牌后反射回去从而达到提示的目的。

  此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如果车辆可以移动,应尽快移动到应急车道。如车辆不能移动,那就要在车辆所占车道后方按要求摆放警示牌并及时报警求助,车内司乘人员应立即离开事故车辆,到高速公路护栏外等候交警到现场处理。

  最后,如果车辆只是轻微刮碰且没有人员受伤,请在给车辆拍照后立刻把车辆挪到路边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再进行报保险或协商处理,如果责任明确的话可以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方法进行。

  交警提醒市民,发生交通事故后人员应尽量快速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千万不要站在马路中间或事故车辆旁边争执、理论,以免受到二次事故伤害。